保安有以下职责:
(1)执行门卫、守卫、巡逻、运输、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安全服务;
(2)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安全服务;
(3)及时向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执勤区发生的非法侵害和公安灾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落实防盗、防火、防爆、防破坏等预防措施,发现值班区安全隐患,立即向客户单位报告,协助处理;
(5)保安人员应及时制止执勤区域内发生的非法侵犯,并将非法者交给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保安不得有以下行为:
(1)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
(2)搜查他人身体或扣留他人合法证件和合理财务;
(3)辱骂、殴打或唆使他人;
(4)未经许可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5)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6)向客户索取各种债务或解决劳动争议;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